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件。
汪某装成按摩女,进入被害人家中进行盗窃。案发当日,被告人汪某某伙同其夫(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到江苏省涟水县南门菜市场附近,以上门按摩为诱饵,获得被害人李某信任,顺利进入被害人位于本区的住处。在被害人住处,被告人汪某某趁李某不备,窃得其脖子上的金项链(含玉挂件)一条,并借口外出打电话,随后搭乘其夫吴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金项链价值人民币7381元。
淮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汪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