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碰瓷”能骗到更多的钱,有一诈骗团伙竟然不惜自砸自己的手指。最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也应此收到了相应的处罚。2017年7月4日上午九时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诈骗案,由淮安区人民法院院长张强担任审判长,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承业出庭支持公诉。
夏某系江苏阜宁人,平日里好赌。2015年的一天,夏某又一次将钱输光了,并且还欠外面不少钱。为了想办法筹钱供自己继续赌博,夏某联系了案件中的其余几名被告人准备实施诈骗。夏某提议用“碰瓷”的手段实施诈骗行为,其余几名被告人均表示赞同。于是接下来的几天他们分头行动,将“碰瓷”需要的道具都准备齐全。
一切准备就绪后,夏某就开始了他的诈骗之路。他们每次都选择一个城乡交界处的地方,由夏某负责挑选被害人。而夏某挑选的被害人均有一个特点就是都是骑着三轮车且较为年迈的老人或是残疾人,而且都是看起来比较好糊弄的。夏某挑选好以后,几名被告人中的其中一名就乘坐该名被害人车然后指定被害人开往什么地方。然后其余的被告人立刻坐他们自己开的汽车提前来到三轮车必经之路的小道上,夏某和其余一名被告人躲在小道的路边准备随时冲出来。而另一名被告人则开着汽车在反方向等着被害人。等被害人骑着三轮车来到地点时,对面的汽车突然便道导致被害人躲闪不及,而此刻夏某立刻看准时机冲了出来假装被三轮车撞倒在地。
他们利用这种卑劣的手段骗取了十来名被害人,而这些被害人均是年纪较大的老人,有些人甚至家庭条件特别困难。但这些人并不满足,并且还认为他们这几次骗取的钱财还不多。于是夏某一狠心将自己右手手指头砸伤,以便在后面的诈骗行为中骗取更多的钱。
就这样,他们连续疯狂作案十四起,骗取金额达到三万八千多。因其中一名被害人报警,最终这几名被告人均被抓获。
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几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事先预期谋与分工,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先后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他们在各自参与实施的共同犯罪中,都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本案中具有多次诈骗、流窜作案、以残疾人、老年人为侵害对象、为赌博等违法活动实施诈骗,并将诈骗财物挥霍致无法返还等情节,均可作为酌定从重量刑情节予以考量。综上,淮安区法院对五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夏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余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