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本是一件愉快省心的事,但最近家住淮安的徐先生却因在网上买了一把锅铲而糟心。近日,淮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起由锅铲引起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
徐先生花费29.86元从苏宁易购自营网站上购买爱仕达/ASD锅铲,产品宣传为304不锈钢产品。但当徐先生收货后发现该锅铲好像并不是宣传中所说的是304不锈钢的。于是他向南京市12315举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后发现该产品的确不是304不锈钢。
2017年6月6日,徐先生一纸诉状将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到了淮安区法院,要求苏宁易购赔偿其500元且承担1000元的误工费。因该案标的额不超过贰万元,因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该案承办法官陈慧在第一时间拿到卷宗后就着手准备送达、开庭等事宜。而收到诉状的苏宁易购则答辩称涉案产品页面确实存在宣传瑕疵,但主观上不存在欺诈故意;而徐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费用均为非必要支出,与其公司无关。
经陈法官审理查明,徐先生收货后,经和其他商家同类产品比较发现该产品不是304不锈钢,即向南京市12315去电举报,即向南京市12315去电举报。南京市玄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作出玄市网监(2017)030077号告知书,确认:苏宁易购销售的“爱仕达不锈钢锅铲”的网页宣传“爱仕达/ASD锅铲平铲304不锈钢里外拉丝设计一体成型”,客观上该不锈钢锅铲并不是304不锈钢而是430不锈钢。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属于广告宣传商品的质量、成分与实际情况不符,是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徐先生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500元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关于徐先生要求被告赔偿误工费1000元,因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无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南京苏宁易购为徐先生办理退货并返还原告购物款29.86元;并且要求南京苏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徐先生赔偿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