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下午,淮安区法院依法对孟某等1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该案系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淮安区法院审理的第四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据了解,自2015年以来,在淮安区泾口镇一带逐渐形成了以欧某某(已判刑)为首,以孟某为骨干,以张某、周某等人为一般成员的相对固定的恶势力集团。该集团以插手纠纷、欺压普通群众、无故滋事等方式实施多起违法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审判,被告人孟某、郝某等人犯聚众斗殴罪且属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三年一个月不等。
截至目前,淮安区法院公开宣判4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共计39名被告人。今后工作中,淮安区法院将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依法严打、深挖精打、稳扎稳打,狠抓“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真正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彻底扫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努力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