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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吃外卖吃出苍蝇,你会选择怎么做?
作者:江超 华蓉  发布时间:2019-07-31 10:51:08 打印 字号: | |

吃外卖的时候发现饭盒里面竟然有一只苍蝇,普通人一般会选择在评价里给个差评或者其他方式给自己维权。然而有位王女士却选择了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解决这件事,最终令自己以及朋友陷入了牢狱之灾。近期,淮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这起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

20194月的一天中午,王女士(另案处理)在某饭馆点了一份外卖炒饭。在吃的过程中,她发现外卖里面竟然有一只苍蝇。王女士第一时间将这件事告诉了男朋友陆某,同时自己又召集了几名好友一同去这家店里准备讨个说法。

到了店里,店主一开始并不承认他的外卖里面有苍蝇。双方发生了争吵,陆某见状立即上前对店主进行了殴打,并要求店主将自己的女朋友带到医院做详细检查。面对着对方人多势众,迫于无奈,店主只得答应了陆某的要求。

店主带着王女士去了一家医院检查后并无任何不良结果,陆某对此并不满意,找茬似的要求多去几家医院检查,然而检查后均无任何结果。陆某眼看这些都不成,就直接威胁、恐吓店主,要求他赔偿20000元,否则就要采取对其店铺进行差评等方式。店主为了息事宁人,同时也害怕陆某继续殴打他,便答应了陆某的无理要求。店主告诉陆某,自己并没有那么多钱,一天下来,店里也就8000元现金。陆某同意拿走8000元,同时还让店主出具了一张“置安金”的条子。

一个月后,陆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的时候遇到交通警察正在查处酒驾。经现场吹气测试,陆某酒精数值为67mg/100ml。正当交警准备对陆某采取强制措施进行下一步抽血测试的时候,陆某为逃避处理,不顾交警以及人群,立刻驾车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将从事公务的警察撞倒,致这位民警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几天后,陆某迫于压力,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作案事实。案发后,陆某的近亲属代陆某赔偿了几名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经开庭审理查明,陆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执法的人民警察,并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依法从重处罚。陆某与同伙以殴打、恐吓等方式,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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