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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定分止争,化解多年陌路父女情——一名法官的调解纪实
作者:高蒙蒙  发布时间:2022-06-08 16:14:52 打印 字号: | |

   一边是割舍不断的父女亲情,一边是纷扰复杂的利益纠纷……父女二人对簿公堂近五年,究竟为哪般?近日,淮安区法院管爱军法官现场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年近八旬王老汉先后多次将女儿小王诉至法院,父女两人前后五次对簿公堂。原来在2007年的时候,女儿小王租赁王老汉的承包地置办砖厂,后因租金问题双方产生纠纷,王老汉在2017年至2021年期间先后四次诉至法院,每次都是诉求女儿小王支付上一年度土地租金。今年4月份,王老汉因租金问题又来到了法院。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小王的砖厂实际上已经停产多年,租赁土地的也长久处于荒废状态。那为何小王不愿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原来小王在二轮家庭承包地分配时是王老汉的家庭户成员,所以这块租赁土地里面有0.3亩是小王人头地。小王多次想要丈量划出这0.3亩土地,父女两人为此也找过多个部门,但因双方现场划地争议太大,始终未能如愿测量。也就是说,想要化解矛盾就要帮父女俩将土地测量划分,再引导当事人解除“名副存亡”的土地租赁协议,如此解决“困扰”王老汉多年的租金问题。


【现场测量】


    五月的天,骄阳似火。法官在约定的时间来到了涉案土地位置,听说法院要过来量地,周边的邻居纷纷围观过来。一阵寒暄过后,法官开始询问王老汉和小王对于划地的意见。王老汉的想法是应以村路为参照向西向北测量,测出实际面积划给小王。小王则坚持要以案外人王士国承包土地边界为参照向北向西测量,尽可能保留租赁土地上的原有房屋建筑,房屋超出0.3亩土地部分拆除归还王老汉。矛盾爆发了,“你懂什么,我说怎么量就怎么量,我是你父亲,你必须要听我的!”王老汉气得直跺脚。小王向外退出了几步,说道“不行,我坚决不同意!”虽然底气不足,但她还是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这边话音刚落,王老汉的火气就上来了,说着就要动手,法官赶快上前拉住他,但依旧阻止不了父女两人的争吵。


    “好了好了,不要吵了,吵能解决问题吗?能解决问题你们还去找法院干什么?我们大家在这里是要解决问题,而不是过来吵架的。我建议我们按照你们各自的意见先测量,然后我们再把测量的结果对比一下”法官劝解着,父女两人同意了法官的建议。分别测量结束后发现,按照小王的意愿划分只需要将小王原有房屋北侧彩钢瓦拆除,剩余房屋占地面积正好约为0.3亩,于是法官建议按照小王的想法划分土地,这样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村干部和围观群众也比较赞同法官的意见。王老汉边摆着手边说道“不行不行,我不同意,凭什么按她的想法走,就应该听我的”。见状,法官将王老汉拉到一旁“老王,今天我们是带着十二分的诚意来帮你化解你们父女两人积压多年的矛盾,刚刚测量的情况你也看到了,按照你的想法划地,那么小王就要恢复原状拆除原有房屋,这势必增加了案件实际履行过程中的困难,好好的房子扒掉了,这不也是在劳民伤财嘛,你冷静一下好好考虑一下。”“是的老王,这样处理是比较好的”,村干部和周边邻居也纷纷过来劝和。一番思索过后,王老汉最终也是同意了法官的建议。就在原、被告双方准备签调解协议时,一个意外的“插曲”又发生了。



【未雨绸缪】


    “等一下,这个地南侧和西侧的树木是谁的啊?”法官指着两旁的几棵杨树说道。“我的,在我的土地上,那就是我的”王老汉说。法官向王老汉解释说“根据民法典第720条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们之间有约定吗?”“没有约定,反正就是我种的,不行一家一半,刚才调解我已经让步了,要是不同意,那就不调了!”王老汉的火气又上来了。“不行哎,法官,这两排树都是我种下的,不能给他一半。”小王着急说眼看快要签字的调解又陷入了僵局。“小王啊,我们先不谈这些树木是谁种的,刚才划地的时候你也看到了,老王其实是做出了一些让步的,毕竟也是自己的女儿。现在外面就那几树,我建议树木都归你处理,你卖了钱拿一点出来给王老汉补偿一下,你觉得怎么样?”法官劝说小王。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的建议,也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村委会以及周边邻居对调解结果均表示认同。同时,小王也明确表示会继续履行赡养王老汉的法定义务。


    临别之际,王老汉握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法官啊,真的非常感谢你啊,这么多年了,这个事情终于圆满解决了!”“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和你的女儿要化解矛盾,一家人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


【后语】


    本案从法律关系来讲是一个简单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原、被告之间积存的矛盾,在数次诉讼之后始终得到不到有效化解。本案如果简单出具一纸判决文书,非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是依诉审理还是定分止争?法官应依诉而又不拘泥于诉,追求案结事了而不是结案了事,案结是基础,事了才是目的。因为“案结”打开的是“法结”,“事了”解的才是当事人的“心结”。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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