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淮安区法院受理当事人李某的申请,依法审查后发出司法解释施行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3月1日起《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2022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
2022年8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

《规定》共13条,以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消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即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
(二)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三)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规定》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同时,结合审判实践,根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对于代为申请的主体,增加了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以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进一步织牢织密对该类人员的保护网,合力保障其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规定》列举十种证据形式,明确指导审判实践,也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有助于充分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五)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规定》进一步明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从而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更有针对性地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增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威性,回应社会关切。
《规定》还对参照反家庭暴力法适用的具体人员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与离婚诉讼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规定。供稿|张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