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江苏研究基地发布第五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我院干警翟琪撰写的《故意制造劳动纠纷,“劳动碰瓷”被判驳回》案例入选。
故意制造劳动纠纷,
“劳动碰瓷”被判驳回
裁判事项:李某在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李某存在上班睡觉等不遵守工作纪律的行为。工作不到2个月,李某即主动提出离职。经协商一致,公司支付给李某工资及社保补贴等相关费用。后李某诉至法院,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法院查明,两年来,李某先后七次在不同法院起诉不同单位,均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李某在不同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数日,长则数月,且用人单位均抗辩李某在工作中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法院认为,李某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纠纷以获取不当利益,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价值:“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中华民族历来有敬业乐群、忠于职守的优良传统。古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今有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时代诠释。本案李某专找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劳动碰瓷”,有心“找茬”,无心工作,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有违职业道德。本案裁判旨在遏制“碰瓷式”维权,同时也教育指引人们诚信为人、踏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