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淮安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黄波在车桥法庭敲响法槌,开庭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为发挥“领头雁”示范作用,淮安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黄波作为承办人办理该案,庭前,黄波仔细阅读卷宗材料,梳理法律关系,拟定庭审提纲。庭审中,他以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地引导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同时针对案件事实部分,认真核对,查明事实;针对争议焦点,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认真审查证据。整个庭审环环相扣、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规范有序。
最终,经过黄波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变更抚养权,由父亲每个月按时支付抚养费,案件当场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