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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淮安区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4-03-14 09:09:58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陶某在某商贸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西服一套,共计支付价款159.6元,收货后陶某发现西服存在质量问题,与客服多次沟通无果后,以质量问题申请退款,共计获得退款60元。后平台依据《合作协议》对商家进行了处罚。某商贸公司认为,陶某是恶意投诉对店铺服务指标造成重大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陶某在收到商贸公司寄发的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经申请获得退款属于依法维权。商贸公司认为陶某存在恶意投诉导致其店铺被扣罚相应款项,但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法院遂判决驳回商贸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凌志文:
淮安区法院车桥法庭法官助理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购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本案系典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收货后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在与商家协商未果后有权要求退款赔偿。后平台向消费者退款并依据服务协议对商家进行处罚,此为平台内部售后规定,不属于消费者恶意投诉行为,法院遂驳回了商家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有利于引导电商平台经营者更加注重商品质量,接受消费者的监督,促进网络零售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