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与某机械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判决,某机械公司应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1000余万元,银行对该公司抵押的工业车间和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因某机械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某银行向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依法拍卖抵押财产。
经查,某机械公司是省高新技术企业、区重点企业,近年来受疫情等影响经营困难,但仍在经营中。因银行政策调整,该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债务集中爆发,该公司抵押的正在生产经营的场地被迫进入拍卖程序,企业再次面临破产危机。一旦拍卖,该公司100多名专业技术工人将面临失业,厂房内价值近亿元设备将严重折损贬值。
(蔡俭熔,淮安区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
淮安区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进行了汇报,并会同涉案相关部门对本案面临的问题进行会商。区委主要领导召开圆桌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部署,副区长多次组织召开会议,就某机械公司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债务履行等进行研究。
通过执行法官积极引导,并经会议确定,由区国有资产公司报名竞买某机械公司资产,在竞拍成功后将涉案地块返租给某机械公司用于继续生产经营,而某机械公司除依法给付国有资产公司租金,还可在租赁期满后再向国有资产公司回购该资产。
最后,在党委牵头下,某机械公司的涉案不动产顺利拍卖并由国有资产公司竞得,执行法官对案款依照前期债务情况进行依法分配,公司得以继续生产经营,100多名专业技术工人就业得以保障。
在该案执行中,淮安区人民法院坚持以能动司法解难题、破困局,对资金链断裂,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企业,通过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政府、法院、社会联动,帮助企业减轻“包袱”,摆脱债务困境,实现了申请人权益保障、被执行人企业存活、员工就业稳定、社会和谐的“多赢”局面。
以此案为契机,淮安区建立了由区政府牵头,区委政法委、法院、财政局、司法局、国投公司等单位参与的执行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形成了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解决执行案件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痛点问题,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债务纠纷执行案件中,债权人通过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对债权人利益进行有效保护,维护法律秩序的稳定,是抵押权制度的内在价值。但是,在实现抵押权的过程中,抵押物变现往往伴随着贬值的梦魇,这种对债务人的惩罚虽然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应然后果,具有法律的正当性。
但是,如果从抵押物价值最大化、功能社会化、关联复杂化等层面看,那种简单乃至机械的抵押物变现确实存在一定的瑕疵,甚至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衍生“因小失大”的困境。
本案中,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在对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发展潜力、现实困难等综合研判基础上,通过各方积极参与的府院联动执行程序,不仅实现了债务的执行,更为重要的是,释放了企业活力,稳定了员工就业,增进了社会和谐,对于化解类似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注:该案例入选第二届“力度与温度”淮安法院十大最具影响力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