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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漏水后……

  发布时间:2024-10-09 16:37:56 打印 字号: | |

“房子已经不漏水啦,我们俩家人还一起吃过饭呢!”淮安区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李戈在回访案件当事人王女士时,电话那头传来了笑声。


漏水烦心事无处解


不久前,王女士发现家中的主、客卧卫生间顶部多处出现漏水的情况,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她多次联系楼上住户夏先生、物业公司,甚至报警、拨打12345热线均未得到有效解决,遂将楼上住户夏先生及物业公司、开发商列为被告诉至法院,并申请对漏水原因、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


“坚决申请鉴定,我一定要知道原因!”


承办法官审查案件后着手安排对案涉房屋漏水现场进行勘查,并了解到夏先生常年在外地从事房屋装修行业的相关工作。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质证和谈话。

开发商:“房屋交付这么多年,质保期早过了,现在漏水与我方无关。”

物业公司:“我们已经出面协调多次,也尽到监管义务,我们也没办法了。”

夏先生拍着胸脯:“我是搞装修的,一看就知道是开发商没有密封好管道导致漏水。”

王女士:“我为房子漏水问题折磨得晚上睡不着,既然你们都不认为是自己问题,那我坚决要求申请鉴定,找到漏水的原因!”

确定漏水的具体原因是解决本案纠纷的关键,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有必要但非良策:一是鉴定费用较高,甚至超过修复费用,增加经济成本;二是鉴定程序耗时较长,增加时间成本;三是鉴定风险较高,存在可能无法鉴定出具体漏水原因的情况。

李戈在释明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存在的风险后,但王女士依然表示要申请鉴定,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远亲不如近邻”


李戈在质证、谈话过程中了解到,王女士因前期漏水问题得不到解决,故对夏先生及物业公司存在不满,便在谈话后又多次电话联系王女士和夏先生,并以夏先生多年从事房屋装修业务可及时就地解决漏水问题为突破口进行调解。

“王女士,上次去你家看过漏水处,目前是屋顶和墙壁上有水印,并没有造成其他的损失。我跟夏先生也商量过了,他可以立刻帮你把漏水的地方修缮好。你们是楼上下的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嘛!”

夏先生也停下手头工作,主动上门亲自帮王女士修好了漏水地方,王女士也主动提出不申请鉴定,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握手言和,给“漏水烦心事”画上满意的“句号”。


 

责任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