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
什么是拒执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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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13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叶某以个人及其名下个人独资的苏州某科技化有限公司名义向李某200余万元,后经多次索要未还款,李某将叶某、苏州某科技化有限公司诉至淮安区法院,并通过保全查封了苏州某科技化有限公司名下的五台设备。2021年10月23日,淮安区法院依法判决,叶某、苏州某科技化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李某200余万元。但叶某、苏州某科技化有限公司均未主动履行,李某遂向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过程中,叶某擅自出售已被法院查封的设备,且将所得款项被用于个人挥霍娱乐。淮安区法院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李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相关线索,后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查封财产是人民法院为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对涉案诉讼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法院的查封财产具有法律效力。本案中,叶某擅自处分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对方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了社会法治环境,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